将门禁变成“催费喇叭”,是否合法?

Connor Gate.io交易平台 2025-10-27 14 0

将门禁变成“催费喇叭”,是否合法?

“您已欠物业费超过XX元,请尽快缴费。”当小区的业主频繁在小区门禁处听到这样的播报,心情会好吗?

物业与业主有关物业费收缴的纠纷,并不是个别现象。近日又有媒体报道,广州市花都区好美华庭小区的物业,自7月起在小区门禁处循环播报欠费业主的信息,引发业主不满。据悉,物管公司未经业主同意,擅自更换了门禁系统并增设了欠费信息播报功能。

物业公司或许认为,这种催费方式只是“温馨提示”,但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,此举涉嫌侵犯业主隐私权。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指出,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,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,隐私包括“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”。业主的欠费金额、欠费状态属于其不愿公开的个人财务信息,具有私密性。

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,通过小区门禁系统向不特定第三人播报欠费信息,违反了“不得泄露、公开他人私密信息”的禁止性规定。物业公司辩称:“只是播放了欠费的提醒,我们并没有透露房号、业主个人信息等”,但这种解释在法律上站不住脚。

因为刷卡时已将业主精准“锁定”,公共场合大声播报,带来了被人现场“开盒”的不适感,即使不公开姓名亦属于针对特定对象,很容易让同一小区的邻居对号入座。在公共场合播报欠债人的身份,实质是一种负面评价,若内容未经充分核实,可能涉嫌名誉侵权。

业主们欠费并非无缘无故,好美华庭小区存在诸多管理问题:小区消防水泵有两台损坏,自2023年业主反馈问题后,物业一直拖延维修。业主们核查还发现,所谓的“欠费”存在明显猫腻,有业主表示,在物业声称的2万余元欠费中,仅有1万余元是本金,剩余被标注为“违约金”。然而,小区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中,根本没有“违约金”相关条款。

物业公司对欠费业主进行催缴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,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:“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。”此处的“等”应作扩张解释,包括其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合法权益的方式。

物业公司通过门禁播报欠费信息,不仅干扰业主的正常出入,还可能影响其社会交往,属于“不合理限制业主权益”的行为。合法的催费方式包括:以电话、信函、上门沟通等方式催收物业费,如沟通无效则可走法律途径。

法律从不支持“以恶制恶”,物业公司若不能提供优质服务,即使通过羞辱性手段暂时收回一些费用,最终也会失去业主的信任与合作。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,对违法违规的物业公司严肃处理,畅通业主反馈渠道,不能让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空间成为“物业费大战”的战场。

业主们也需要依法维权,收集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,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,只有法律与理性,而非互相伤害,才能最终解决物业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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